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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指明了前进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洞察“时”与“势”、把握“破”与“立”、融通“制”与“治”的基础上,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逐步形成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洞察“时”与“势” 制度优势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可能一成不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因为其具有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具有应对形势变化的适应能力,能够根据时与势的变化而灵活调整政策,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唯有适应时代变化、顺应人民期盼,不断创新发展,制度优势才能充分发挥、不断增强。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就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向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进,就要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更加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实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 把握“破”与“立” 邓小平同志说,“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 勇于改革创新,才能始终保持制度优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发展,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和利益固化藩篱,让制度更加成熟而持久,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正是将坚守道路与自我完善并举、将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够不断打破教条限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造独特的中国方案、形成丰富的中国智慧。站在新的起点,更要在保持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坚持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的方法论,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加强制度创新,让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融通“制”与“治”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决定》鲜明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制度是基础,治理是抓手。 制度是否符合我国现实国情,是否满足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 归根结底要看治理的效果。治理效果的好与坏,根本上又取决于制度是否科学和完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制度和治理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同时,要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力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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